1、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部门归档。
3、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对管档部门提出的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责任按规定办理补送或补办手续。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