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办公室

1、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淮南联合大学调档审批表》经校领导审批后,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至该干部新的主管单位。

2、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凡因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规范地装订整理。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没有经过规范整理的档案不准转递。

4、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人事档案转出逾一个月,档案回执未退回的,转出单位应与对方单位联系催交,以防档案丢失。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干部职务或工作单位的变化情况,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