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大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办公室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出国(境)审查、更改出生、参加工作和入党入团的时间、办理离退休、调资、奖惩、待遇、治丧等事宜,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子女亲属升学、招工、参军、入党、入团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可查阅履历和自传材料。

3、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查阅单位必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持《淮南联大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分管人事档案的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查阅本单位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4、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必须填写《淮南联大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分管人事档案的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借出后限期归还。

5、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吸烟,吃零食,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开档案内容。

6、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或(取摘)档案材料,由干部人事档案室登记档案姓名、查借(取摘)单位,由查(借)阅人在登记簿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拒绝。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