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7-11-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bgs

淮南联合大学印章管理规定

一、 使用“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淮南联合大学”、“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淮南分校”印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校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使用校领导签名章,须经本人或本人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审阅印件内容和签名批准,方可用印。

三、 校级公章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凡能使用本职能部门印章的,不用学校印章。

四、各单位外出公务活动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的,须执本部门介绍信,到校办公室换取学校对外介绍信。校内介绍信需写明公务活动事由,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后方可出具学校介绍信。

五、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印,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印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六、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上报材料等,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主管校领导核准后,方可用印。

七、凡属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事项及房地产、奖惩、职务职称、工资等事项的印件,先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主管校领导审定签名后,方可用印。

八、 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及毕业证书等加盖印章,须持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用印单(用印单上须附具体名册),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九、 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及专利申请等用印,由校科研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科研处指定专人承办,方可用印。

、学生身份证明用印,需先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学生学历证明需先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十、 凡申请使用存档的印章,须由本单位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与学校档案室接洽用印。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的印件;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

(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