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档案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党政办

淮联校?z2014﹞36号

档案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为确保档案安全完整,使之更有效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认真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原则上仅限于查阅本部门归档档案,查阅其他部门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供查阅。

二、校内财务人员一般限于查阅本职工作有关的财会档案,查阅本职工作以外的财会档案,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本校其他部门查阅财会档案须由一名财务人员陪同。

三、查阅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学校权益等未开放档案材料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校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四、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须持有正式介绍信或身份证,写明利用目的,按有关手续办理。如利用的档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学校权益须经校领导书面批准。

五、利用学籍档案,须凭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如委托他人查阅学籍档案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只提供在阅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档案利用结束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留档案室存查。

七、档案利用者要保守机密,维护被查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涂改、拆卷、污损、丢失和转借,对造成档案损毁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复制摘录档案,需征得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经核对无误后盖章生效。

九、本制度自2014年3月29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8日

档案利用登记表.doc

档案外借登记表.doc